5月4日,小编从郑州交警支队获悉,5月3日郑州市文明网正式发布《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条例中,专门针对公民文明出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违反该规定,由交警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内。违反该规定,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违反该规定,由交警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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