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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河南省:企业复工期限推迟到2月9日

来源:吉屋网   作者:吉屋网   2020-01-31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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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31日)上午10点,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柏华现场介绍,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政府研究决定:


一、河南省省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0年春节假期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延长至2月2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河南省内企业除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期限推迟到2月9日。


三、河南省内中*、幼儿园开学时间推迟至2月17日以后,河南省内大专院校开学日期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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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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