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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集中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即将开启!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作者:15936296280   2019-07-18 09: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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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郑州 日报报道,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9月30日。房地产市场一直都是竞争激烈,利益驱动造成不是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此次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中明确指出,禁止房企通过“电商”等合作模式,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禁止房企实行“零*”购房,或采用“*贷”“*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款……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包括: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实行“零*”购房,或采用“*贷”“*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款。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款、按揭贷款等)。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等。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包括:取得营业执照30日后未取得备案证书,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交易当事人(买卖交易双方及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定金、押金、预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提供经纪服务,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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