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对重要的内容。
郑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下列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一)将房屋内的场地或设施、设备有偿提供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二)以联营、入股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只获固定*,不负盈亏责任的;
(三)以他人出资解决本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形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四)以其他形式将房屋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司法机关
所需材料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三)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件。
军队房屋租赁,按照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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