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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契税有什么新政策吗?

来源:吉屋网   2013-10-16 17: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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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那么就会有人问,郑州契税怎么计算,有什么新的政策吗?请看下列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证税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 中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郑州契税新政策

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按原来证税标准执行。(首套90平米以下契税为购房款1%,首套90平米到144平米契税为2%,首套144平米以上契税为4%,二套住房144平米以下2%,144平米以上为4%)。2010年10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新政策交税。(以家庭为单位,首套住房仍为原政策,90平米以下契税为购房款1%,首套90平米到144平米契税为2%,首套144平米以上契税为4%,二套住房交纳4%,不论面积大小)。

计算方法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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