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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小产权房出售情况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3 13:31:46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始终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下面让我们看看郑州小产权房的出售相关情况。

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郑州小产权房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即使合法的“小产权房”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而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随着房价的升高,购房者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要求少的情况下,有些购房者就会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因此,郑州的小产权房出售情况也相对多,但存在风险。

“小产权房”的购买风险

1、流通转让受限制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因此,法律规定在流通转让时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而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如未按规定购买则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房屋质量难保障

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3、容易引起纠纷

因为“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购买后不需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手续,仅以一纸协议确定相应权利。一是会因协议的约定不明或歧义,在转让过程中即产生纠纷;二是因毁约成本低,容易导致一方尤其是卖方反悔而产生纠纷。

4、纠纷出现后权益难保障

表现为:一是转让纠纷中,购房人的权益难保障。由于非法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法律维护。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或其他出卖人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也将无法得到保障。二是继承纠纷难题多。因为“小产权房”无合法的产权手续,如果此类房屋在继承时产生纠纷,在房屋权属、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确定等问题上就会面临诸多难题。

5、违法“小产权房” 可能面临责令收回或强制拆除等严重后果。

如果购买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屋,则风险更大,一旦查实就可能面临被政府责令收回或强制拆除等非常严重的后果。

因此,购买者在买房时应该注意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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